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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复工复产 企业水电气成本降低了

2020-02-24浏览量:2988

信息导读:

      近几日采访企业时,不少企业希望国家能出台一些帮扶企业的政策。这不,好消息来了。

  2月24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各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内有关燃气企业,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了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用水成本的相关事项。

  一、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结算(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参与市场交易用户暂在目录电价标准基础上降费结算,待市场交易合同签订后统一清算。

  (二)疫情防控期间落实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按照电力用户申请变压器暂停、减容的实际天数,免收基本电费。执行时间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至2月1日。2月1日至2月20日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表计电量5%的,视为没有生产。

  电力用户需要保留部分变压器维持日常办公、应急、照明使用的,应向其推荐选择基本电费按需量征收的计收方式。2月1日至选择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期间,表计电量不超过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电量5%的,免缴基本电费。

  (三)增量配电网供电范围内的电力用户按国家规定的范围和降价要求执行。

  (四)转供电主体需按照转供电量同步将电网降低的用电费用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提前执行淡季气价。各地发展改革委、各管输企业、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实际结算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销售价格。

  (二)各地要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严禁借机提高配气价格。鼓励上游、管输企业给予化肥等涉农企业更加优惠的气价。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城市燃气企业要积极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衔接,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不得截流,不得瞒报。同时做好与下游用户的结算工作,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三)在落实此次降气价工作中,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摸清用气底数,理清当地天然气购气成本结构,于5月底向我委汇总上报当地及所辖县(市)的居民气量、政府指导价气量和放开价格气量三部分气价结构情况;省内管输企业落实降价的相关情况,于5月底前直接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三、降低工商企业用水成本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认真落实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梳理此次降低供水企业用电成本等空间,集中用于降低工商业水价,2月底前完成调价工作,2月1日至6月30日追溯执行。今年有城镇集中供水价格调整计划的,要统筹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

  有了以上政策的帮扶,相信企业的压力会进一步减轻。

  (磨料库存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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