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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重磅发文!20项措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2022-03-16浏览量:1718

信息导读:

3月14日,河南银保监局、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工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6部门印发《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分别从明确服务重点、健全体系机制、创新特色产品、强化联动合作等六个方面提出20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对全省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与保险保障100%覆盖。


| 明确重点服务客户


意见指出,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将我省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拓宽客户基础的重要来源,加大跟踪营销和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强化金融便利服务,原则上,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应纳入“白名单”。


要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日常贴身服务,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行(司)高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层级定期走访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跟踪后评价,动态调整金融服务举措。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参与或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拓客营销竞赛,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


完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机制


各银行业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


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用足用活央行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资金,对于纳入普惠贷款统计范围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要执行普惠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


要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白名单”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要适当简化程序,探索运用信贷工厂、集中作业、前置审批、专人专审等模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


创新“专精特新”特色金融服务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以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基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等,研发提供“厂房贷”“技改贷”等中长期项目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


要创新采用数字供应链产品及数字信用凭据等工具,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款、票据、存货、仓单等质押融资业务,以及保函、信用证、资金监管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支持其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


鼓励省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商行+投行”的跨市场服务,依托总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协同合作,甄选创投机构已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探索开展基于“贷款+可转债/可认股选择权”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为优质项目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要抓住北京证券交易所成立带来的业务机遇,联动优质券商,为企业提供上市顾问、IPO保荐承销、募集资金监管等金融市场服务。要充分发挥承投联动优势,为企业提供债券承销、债务融资工具、并购贷款等融资支持,拓展企业债务融资产品服务体系。


各保险公司要围绕企业融资、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等领域创新风险,积极推出“专精特新险”,为企业提供信用保证保险等产品服务。



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河南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直管县(市)科技、工信、财政、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各市人行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河南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郑州分行,河南省联社,中原银行、郑州银行,郑州辖区各村镇银行,中原农险,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和“固链、补链、强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要求,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积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新颖化发展道路,融入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服务。尊重科学和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方向,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的产业链链条企业。
——坚持改革创新。以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推动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型,通过助力产业链“补短板”“锻长板”,引导金融机构转思路、建机制、创特色、树品牌,锚定全省发展战略,打造有效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载体。
——坚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市场等各方面积极性,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互补充,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共同发力,银行、保险、信托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加强协同,形成支持“专精特新”的强大合力。
——坚持审慎包容。统筹发展与安全,鼓励基于企业需求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完善风险控制机制,设置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差异化监管安排,积极运用多层次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构建“专精特新”金融服务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紧跟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规划,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力争到2025年,对全省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对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授信合作与保险保障100%覆盖。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起战略目标清晰、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特色产品突出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格局,为推动全省创新驱动战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明确“专精特新”金融服务重点
(四)明确重点服务客户。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国家和河南省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强化分层分类服务。其中,要将我省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拓宽客户基础的重要来源,加大跟踪营销和培育辅导力度,推动企业提质升级。要密切对接省市工信部门,及时获取更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名单,结合本行风险偏好,优势特长等,建立健全“白名单”制度,强化金融便利服务,原则上,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均应纳入“白名单”。
(五)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要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关键技术创新和核心成果产业化,高质量服务工业“四基”领域,以及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锻长板”。要支持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联动服务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围绕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推动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要支持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将数字化产品、服务和平台嵌入到企业的生产制造、财务管理、销售采购、品牌推广等环节,推动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六)建立重点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各行(司)要成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供应链、普惠、投行、零售等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把牢工作方向、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日常贴身服务,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行(司)高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层级定期走访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开展服务跟踪后评价,动态调整金融服务举措。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参与或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拓客营销竞赛,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
三、完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机制
(七)发挥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势。开发银行要加强对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点支持,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要发挥外向金融引领作用,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出海”,助力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充分利用总部集团内部牌照多元、产品多样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信贷、金融租赁、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在内的立体化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深入细分行业和具体领域,紧盯企业需求,加大银政合作,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融资、弱担保及信用类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融资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覆盖面,将融资服务做专做精做出品牌。非银机构要发挥各自专业特色优势,围绕股权融资、设备租赁服务等,探索加大支持力度。各保险公司要着力拓展保险种类,依托总公司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覆盖的综合保险服务方案。
(八)完善专项资源配置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要加强内部各相关条线资源统筹,及时满足企业支付结算、并购贷款、债券承销、股权融资、财富管理、个人金融等综合化金融服务需求。要完善利率定价机制,疏通内部利率传导机制,用足用活央行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和专项再贷款等优惠资金,对于纳入普惠贷款统计范围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要执行普惠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对于未纳入普惠贷款统计范围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新发放贷款,要执行制造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政策。要落实服务价格管理要求,规范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既懂金融又懂产业、既懂信贷服务又懂综合金融服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充实到前中后台,提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各保险公司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理赔申请,要做到快理快赔,优先赔付。
(九)建立专项审批风控机制。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规模大、盈利周期长、技术迭代快等特点,各银行业机构要革新风控和信贷评审理念,从传统的紧盯财务报表的审贷模式,向判断企业成长性的审贷模式转型,加强对行业成长性、企业核心竞争力、创始人团队专业能力、主营业务发展可持续性的关注和研究,以及对行业整体与企业个体综合研判。要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白名单”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要适当简化程序,探索运用信贷工厂、集中作业、前置审批、专人专审等模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要密切关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资质条件和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对出现经营严重下滑等风险信号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增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切实防范风险。
(十)健全专项考核激励机制。各银行业机构要逐步探索建立单独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考核办法,结合区域特点,将信贷投放、客户覆盖、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续贷和首贷等逐步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并适当提高“专精特新”指标在总体考核中的权重。要建立并落实“专精特新”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对分支机构可执行差别化的容忍度,对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可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于追责,鼓励通过依法合规的核销、转让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要适当安排专项激励费用补贴、适当下调利润考核要求、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提升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四、创新“专精特新”特色金融服务
(十一)开展专业化信贷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专精特新贷”,满足企业日常资金周转、科技研发、技术改造、成果转化、购置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以及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稳健、主营业务突出等优势,大力发展基于企业结算、纳税、用工、用地、进出口贸易等信息的信用融资,不断提升信用贷款占比;将企业所拥有的核心知识产权、核心专业设备、人才数量等级等纳入授信评价标准,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核心专业设备抵押贷款和科技人才信用贷款,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年累放户数、年累放金额持续合理增长;基于企业固定资产购建或技术升级改造需求等,研发提供“厂房贷”“技改贷”等中长期项目融资或融资租赁服务;充分利用省市科技风险补偿资金,积极联动科技主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等,参与发放“科技贷”等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贷款。针对企业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积极开发“接力贷”“年审贷”等续贷产品或还款期限灵活的“循环贷”产品。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东、高管、骨干员工等零售金融需求,提供消费信贷、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等多样化金融产品。
(十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牢牢把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中的中坚作用,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加强对重点产业的运作模式、运营规律的深入研究和及时跟踪,深化与重点行业核心企业的战略合作,共同搭建供应链金融平台,依托合同订单、资金流信息、物流信息等数据,“一企一策”制定覆盖上下游企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高产融双方系统对接效率。要创新采用数字供应链产品及数字信用凭据等工具,有序发展面向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预付款、票据、存货、仓单等质押融资业务,以及保函、信用证、资金监管等多样化金融服务,培育小微企业客户集群,支持其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要顺应“专精特新”集聚发展的潮流,支持地方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特色园区,充分利用园区了解客户、依托政府、规模集中、要素集聚的优势,探索推动“专精特新”园区贷,为企业提供更加直接和准确的支持。
(十三)深化跨市场金融服务。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性较强的特点,鼓励省内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以及具备条件的法人银行业机构,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提供“商行+投行”的跨市场服务,依托总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加强与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各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协同合作,甄选创投机构已投资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探索开展基于“贷款+可转债/可认股选择权”模式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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